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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修改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4月1日起施行
    • 作者:新华社 更新时间:2010-04-05 04:16:16 来源:新华社 【字号: 】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7438

     

     

  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的决定4月1日起施行。著作权法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,重新公布。

      决定将著作权法第四条修改为:“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,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,不得损害公共利益。国家对作品的出版、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。”此外增加了一条,作为第二十六条:“以著作权出质的,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。”

      国务院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》的决定4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该决定,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,超出自用、合理数量,并侵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知识产权的,按照侵权货物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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